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fā)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并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jīng)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fā)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系,。
印度的名稱起源于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后發(fā)現(xiàn)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tǒng)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chuàng)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于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jīng)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xù)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shù)氐拇蟛糠诌_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qū)別于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zhuǎn)為定居的農(nóng)業(yè)生活,并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于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nèi)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zhì)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nóng)時季節(jié),,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tǒng)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nóng)民,、手工業(yè)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于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yè)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nèi),,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jīng)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jīng)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xiàn)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制成了剎帝利,用雙腿制成了吠舍,,用雙腳制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guī)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于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chǎn),,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zhèn)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guī)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赌εǖ洹芬?guī)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guī)定,。比如規(guī)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nèi)部的事務,,并監(jiān)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tǒng)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yè),如抬死尸,,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fā)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zhì)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于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制造隔閡和對立,,不利于他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yè)世襲,,把生產(chǎn)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nèi),,從而阻礙了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fā)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jīng)歷了幾種社會形態(tài),,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xù)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tǒng)治工具,。種姓制度經(jīng)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xiàn)了數(shù)以千計的亞種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