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黑龍江省從12日起,,公開招聘省招商局兩位副局長,。與以往不同的是,他們把這項工作委托給人事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來完成。
讓“第三方”來承擔政府部門官員選拔任務,,引來了不同的議論,。有的說這打破了官場內封閉的選人傳統(tǒng),,反映了“官念”的更新,,由“第三方”選人也更具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有的則認為,這“第三方”的權力與責任不太匹配,,況且少數(shù)人選人的體制不變的話,,“第三方”也可能產(chǎn)生腐敗,,也存在如何監(jiān)督的問題……
不管怎樣,這種做法,,反映出一種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遏制用人不正之風,選好人,、用好人的良苦用心,。然而,盡管這不失為政府部門社會化選拔人才的有益探索,,但把“用人權”都推向“第三方”,,顯然不是“放之各地各部門而皆準”的好辦法,也未必是長久之計,。
干部選拔一方面有其一般規(guī)律,,但同時也有“水土不服”的問題:各地各部門的情況不同,,對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不同,。把“用人權”交給“第三方”,在一定時期內,,可以起到遏制用人不正之風的作用,,對一些技術性、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也比較適合,,但對綜合能力要求較高如“一把手”的領導崗位,讓未必對具體一個地方,、一個單位有深入了解的“第三方”來選人,,難免會有“削足適履”之嫌。
實際上,,每個地方,、每個部門或單位,都有一個原先就存在的“第三方”,,那就是廣大的干部群眾,。俗話說:“鞋松鞋緊腳知道?!毙枰裁礃拥母刹?、哪個干部是好干部,他們看得最清,,感覺最準,;另一方面,讓干部群眾擁有選擇權,,他們就會更加自覺地支持當選者的工作,,也有利于各項工作的開展。只要像齊齊哈爾市那樣能真正做到公開、透明,,把“用人權”最大限度地交給群眾,,選人用人就不必都舍近求遠,同樣能取得選好人,、選準人的效果,。
《人民日報》 (2004年10月19日 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