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病長期休養(yǎng)的黨員,黨支部要從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對于他們的組織生活,,應視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
(1)對于那些身體狀況較差,,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困難的黨員,,黨組織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可指定專人負責與他們聯(lián)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和黨內重要活動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2)對于那些身體條件許可,,本人堅持要求參加組織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們參加組織生活時,次數(shù)不宜太多,時間不要太長,。
(3)對于休養(yǎng)地點距離單位較遠,、休養(yǎng)時間較長的黨員,黨組織可開具黨員證明信,,把他們介紹給所去的療養(yǎng)單位或有關地方的黨組織,,由這些單位的黨組織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