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發(fā)〔2008〕37號
中共洞口縣委
關于印發(fā)《洞口縣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及外出請銷假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縣直副局以上單位黨組織:
《洞口縣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及外出請銷假暫行辦法》已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反映。
中共洞口縣委
洞口縣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
及外出請銷假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便于加強對縣管干部隊伍的監(jiān)督管理,,嚴肅組織紀律,,有效規(guī)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增強各級領導干部遵守工作紀律的自覺性,,切實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及其工作部門或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中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各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副科級以上非領導職務人員,;各鄉(xiāng)鎮(zhèn)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第二章 領導干部工作考勤
第三條 領導干部的日常工作考勤,,執(zhí)行以下制度:
(一)縣直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按照國家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日考勤制度,,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于應出勤天數。其中,,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每月出勤天數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吃住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或村、組,?!?SPAN lang=EN-US>
(二)有關單位對科級領導干部要認真進行每日考勤紀實,同時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每個季度對考勤情況要匯總備案,,并如實填好《洞口縣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匯總備案表》分別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將上季度的匯總備案表報送縣委組織部,。
(三)科級領導干部連續(xù)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5—10天,、累計10—20天的,,予以誡勉,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次,;連續(xù)11—15天,、累計21—30天,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第三章 領導干部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領導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執(zhí)行下列制度:
(一)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對全縣科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有日常監(jiān)督責任,?! ?SPAN lang=EN-US>
(二)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科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有日常監(jiān)督責任,。
(三)科級領導班子的“一把手”對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有日常監(jiān)督責任,。
(四)對科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日常監(jiān)督的內容是:進行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優(yōu)良作風,、黨風廉政教育;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指出,,進行糾正,;對發(fā)現的重大、突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及干部主管部門報告,。
(五)縣委組織部每半年應召集一次領導干部管理監(jiān)督信息網絡聯席會議,,參與部門包括縣紀委、監(jiān)察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審計局、綜治辦,、計生局,、信訪局、安監(jiān)局,。對通過干部管理監(jiān)督信息網絡反映出的問題,,應及時歸納整理并向縣委報告。
(六)對因干部日常監(jiān)督不力而發(fā)生嚴重問題的,,負有日常監(jiān)督責任的單位當年度不得評為先進集體,,負有日常監(jiān)督責任的科級領導干部當年度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年度考核不能為優(yōu)秀人員,。
第四章 領導干部請銷假辦法
第五條 領導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或者因故不能在崗工作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外出,包括因公和因私外出,,具體指以下幾種情況:
(一)工作日離開洞口到省內其他地方,;
(二)離開本省到外省(市,、縣),;
(三)出國(境),;
(四)防汛期、特別防護期等特殊時期外出的,。
第七條 領導干部離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書面報告審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須離開洞口的,;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
(三)申請?zhí)接H假,、病假,、事假、年休假的,;
(四)因公因私出國(境)的,;
(五)其他事由需要請假的。
第八條 領導干部請假應履行以下程序: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抄報縣紀委,、縣委辦,、縣政府辦),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起止時間,,并附有關材料,;報請縣領導批準;組織部備案,;返回后兩日內向分管縣級領導報告,,到組織部銷假。
第九條 領導干部請假,,按照下列審批權限進行:
(一)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批準,,鄉(xiāng)鎮(zhèn)長請假由縣長批準,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和鄉(xiāng)鎮(zhèn)長一般不得同時離開鄉(xiāng)鎮(zhèn),;
(二)縣直單位黨政正職請假,,應征得縣委、政府主管領導同意,,由縣委書記批準,,其中行政正職須同時報請縣長同意;
(三)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請假由縣委書記批準;縣政府副縣長請假由縣長批準,;縣委系列的調研員,、正縣級干部、副調研員、副縣級干部由縣委副書記批準,;縣政府系列的調研員,、正縣級干部、副調研員,、副縣級干部請假由常務副縣長批準,;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副縣級干部和縣政協的副主席,、正副縣級干部請假分別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批準,同時經縣委組織部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四)縣直單位黨政副職(含副科級機構正職及副科以上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五)鄉(xiāng)鎮(zhèn)黨政副職請假,由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批準,,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六)領導干部請病假須持醫(yī)院相關證明,按照上述程序辦理,。需要續(xù)假的,,應提前報告,。續(xù)假與請假審批權限相同。
(七)外出三天以上,,應在外出前三天填寫《洞口縣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呈批表》(樣式附后,可自行復制),。正,、副科級領導的請假呈批表送縣委組織部干部組備查。
(八)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須到縣委組織部辦理請銷假手續(xù)。
(九)領導干部請銷假應由本人辦理,。非緊急情況,不得以打電話或口頭報告的形式請假,;也不能趁外出前匆匆忙忙請假。
第十條 各單位正職領導外出或者是領導干部集體外出,,按規(guī)定請銷假,應分別在成行前和回來后,,將請假和銷假的情況及時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一條 領導干部因公外出,,屬于辦理公務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書面或者口頭報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參加會議的,,應形成會議傳達提綱或書面匯報材料;有考察任務的,,應形成考察報告,;學習培訓的,,應形成學習體會或總結送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出國出境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有關部門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及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國出境考察,。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請銷假規(guī)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年終考核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或者逾假不歸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并進行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四條 紀檢,、組織部門要將請銷假制度情況作為干部監(jiān)督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通報,,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五條 領導干部執(zhí)行日常管理辦法及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的情況,,將作為對干部和對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違反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縣直副局以上單位黨委(黨組)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一般干部日常管理辦法及外出請銷假制度,以加強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1.洞口縣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呈批表
2.洞口縣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匯總備案表
主題詞:干部管理 干部監(jiān)督 通知
中共洞口縣委辦公室
(共印200份)
附一:
洞口縣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呈批表
姓 名 |
|
單 位 |
|
職 務 |
| ||
外出事由 |
| ||
外出期間 主要停留地 |
| ||
主要同行人員單位,、職務 |
| ||
外出時間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外出期間 何人主持工作 |
| ||
分管領導 意 見 |
| ||
縣委、縣政府 主要領導意見 |
| ||
銷假日期 |
|
注:填表前,,請詳細閱讀《洞口縣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及外出請銷假暫行辦法》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二:
洞口縣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匯總備案表
( 年第 季度)
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統(tǒng) 計 要 素 |
年 月— 年 月 共計 天 其中:工作日 天,,法定休假日 天。 | |||||||||||||
姓 名 |
出勤情況(天數) | |||||||||||||
住 勤 |
出 差 |
下 村 (鄉(xiāng)) |
值 班 |
值 宿 (夜) |
病 假 |
事 假 |
探 親 假 |
年 休 假 |
婚 喪 假 |
生 育 假 |
曠 工 |
遲 到 (次) |
早 退 (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 |
| |||||||||||||
說明 |
本表每季度填報一次,,分別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前將上季度的情況報送縣委組織部備案,。 |
單位領導(簽名:) 統(tǒng)計人(簽名):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