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基層委員會,簡稱基層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基層黨委的設置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100人的單位,經上級黨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部分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礦企業(yè)、外交外貿機構和邊防要塞機關,雖然黨員不足100人,但領導力量配備較強的,經上一級黨委批準,也可以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委員會下面可分設若干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
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向同級黨員大會 (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的基層委員會執(zhí)行黨章規(guī)定的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員大會 (代表大會)的決議,有權批準發(fā)展黨員、任命黨務干部、處分違紀黨員。為了減少層次,有利于工作,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黨委常委。一些大型廠礦企業(yè)、大專院校,由于黨員人數多,工作范圍寬,有些單位駐地又比較分散,為了便于工作,加強集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委批準,可以設立黨委常委會。根據十五大黨章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大中型企業(yè)、大專院校、規(guī)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地 (市、州、盟)級和地(市、州、盟)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黨的基層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一般情況下,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黨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常委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一至二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常委、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