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重慶市政府發(fā)出通知要求,凡屬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產生的拖欠款,基本要在年底前完成清欠,否則將限制相關政府部門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并暫停或減少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通知》對各級部門的還款計劃提出了具體要求:屬市級財政投資項目產生的拖欠,由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平衡資金計劃,于今年8月底前支付到項目;屬市政府授權的融資主體產生的拖欠,市國資委、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通過加快融資、項目回購工作進度,督促企業(yè)于今年8月底前支付到位;屬區(qū)縣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拖欠,由各區(qū)縣政府負責于今年底前基本解決到位。
《通知》明確了對逾期未能基本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一律采取行政措施、組織措施和經濟制約手段,限制其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并暫停或減少市級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