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定西市委出臺《定西市常委會任用和推薦干部表決辦法(試行)》,規(guī)定擬任人選、推薦人選,若被反映政績不實、工作平庸的,將影響其任職。
辦法還具體列舉了政績不實的10種具體表現(xiàn):如擬任人選、推薦人選被提出反映的經(jīng)濟指標不實,虛報假報;個人先進事跡不實;政績平庸,在其任職期間工作成績沒有起色;隱瞞其在單位工作期間有違法亂紀行為;有濫用職權(quán),謀求私利、賄賂等行為;使用虛假文憑和學(xué)歷;計劃生育工作有虛報和瞞報現(xiàn)象;為了搞政績而損害了大多數(shù)人利益;虛報和作假騙取榮譽;工作態(tài)度不良,成績平庸等情況的,而組織部門難以查實,將影響到其任職,不得擔當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