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有力度,上次會議報告的突出問題已經解決或正在解決,特別是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司法機關介入了,已有4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審計監(jiān)督就是得動真格的,該出手時就出手。”
2004年12月14日下午,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省政府關于2003年度省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份審計整改報告予以充分肯定。
審計報告:揭示突出問題
2004年8月,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審計廳就《2003年度省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向會議作報告。
審計報告認為,2003年省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較好,同時著重列舉了主管部門在組織本級預算執(zhí)行、省直各部門預算執(zhí)行、省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其他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等6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審計報告顯示,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6245個單位,查出違紀違法金額75.3億元,管理不規(guī)范金額221億元,損失浪費金額6.3億元。
在對1536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審計中,查出違紀違法金額22億元,其中領導干部應承擔主管責任19億余元,直接責任近3億元。
有些部門違反“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應繳未繳各種財政性資金1.85億元。
人大審議:限期落實整改
“報告實事求是,敢于揭示問題,敢于碰硬。審計出的問題是嚴重的,令人震驚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認真查處、整改,絕不能含糊。”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審計報告揭示的問題予以高度關注。
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提出,省政府應對查出的問題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對于財政、財務管理不規(guī)范,違反財經紀律法規(guī)屢查屢犯的,特別是擠占挪用支農、社保、扶貧救災和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特困生學費減免基金的,要堅決予以糾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要及時介入,對于涉嫌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切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審計,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公益事項的審計,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研究建立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長效監(jiān)管機制,推進審計改革,努力從源頭上遏止違規(guī)違法問題的發(fā)生。
組成人員還提出對審計出的問題限期整改,省政府應將整改結果報告省人大常委會。
省人大財經委員會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求,具體研究提出了審計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
整改報告:糾正查處見實效
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多次批示有關部門糾正存在的問題。省財政、稅務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認真對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省審計廳還對部分重點項目的整改情況進行了督察。
2004年12月13日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省審計廳向大會報告了整改情況。報告中講到,經過整改,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已經解決或正在解決,有關責任人受到查處。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和部門財務管理規(guī)范性明顯增強,特別是各類涉農、社保、扶貧、救災和中小學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方面的問題得到有力糾正。
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認真整改省級重點項目資金未能及時撥付到位問題,撥付進度提高近30個百分點;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已將應繳未繳的行政性收費、基金收入等全部繳作預算收入,將未上繳的社會保障基金繳入財政專戶。
各類專項資金整改措施到位,效果明顯。在涉農專項資金方面,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各級財政抵扣、以新還舊和沒有投放農業(yè)綜合開發(fā)的資金,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滯留資金,以及擠占挪用、虛列等問題已得到糾正。在社會保障資金方面,省扶貧部門通過監(jiān)督檢查,已糾正滯留扶貧資金5798萬元、虛列支出5200萬元、擠占挪用138萬元等問題,相關項目已全部實施,有關責任人受到了相應的處理;截至2004年10月底,擠占挪用低保資金、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虛列低保金支出的行為已全部得到糾正。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研究制定了一些新的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
審計監(jiān)督:常抓不懈求實效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整改報告時認為,審計工作作用重大,難度也很大,督辦整改難度更大,人大常委會和政府應給予審計部門積極支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和配合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要充分認識審計工作的艱巨性,樹立長期作戰(zhàn)的思想,建立和完善與審計相關的各項法規(guī)、制度,突出重點,切實解決屢禁屢犯的問題。審計部門要堅持敢于碰硬的精神,堅持依法審計,盡職盡責,為人民守護住錢袋子。
這次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工作,由于時間較短,還有一些部門和單位的整改正在進行中,已經解決的問題也有可能出現(xiàn)反彈,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于審計整改結果,還要跟蹤問效,監(jiān)督到底。
《人民日報》 (2005年01月12日 第十三版)